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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03-28浏览:

     

    为规范校园泊车、文明行车,确保校园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现将有关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证出入校园;未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请及时到保卫处秘书办公室填写《蚌埠医学院车辆出入证登记表》,免费办理车辆出入证件。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将车辆出入证件放置车内右前方,接受门卫检查。
    3、严禁一切无牌、无行车证或无驾照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4一附院、二附院等教学医院教职工车辆,凭本医院车辆通行证即可进入校园,无需另行办理。
    二、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机动车辆进入校门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识行驶。
    2禁止校园内鸣笛;严禁超速(限速5公里/小时)、超车;遇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3严禁在校园内无证行驶、酒后驾车;严禁在校内练车或飙车。
    三、机动车停放管理
    1、进入校园后,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学校西门北侧停车场或G座实验楼前停车场,并有序停放。
    2、为确保业务单位往来车辆安全通行,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政楼前及其周边主干道。
    3因公外来机动车辆须按门卫要求,停放在校园指定位置。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车辆及接送学生家长车辆,原则上不予进校,并按照门卫要求停放在校园南大门外道路的两旁,不得阻碍交通。
    5、严禁在各教学区、运动区、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区域、绿化带以及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停放车辆。
    6近期周边高校发生多起窃贼打破车窗盗窃车内贵重物品等案件,特提醒校园泊车教职工,停车前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防止车辆被毁及物品被盗。
    请广大教职工按照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规范行车,文明泊车,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蚌埠医学院综治委
                                         201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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