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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6-05-23浏览:

     

     

    1.     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于824日开始办理,必须带上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直接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要迁回原籍,须原籍派出所出据接收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     报到证派遣地址是工作单位,但户籍要迁回原籍的,须原籍派出所出据接收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或出具《准迁证》(接收证明或《准迁证》请于615日前交于保卫处逾期不予办理)
    3.     根据新的户籍管理规定,改派户籍迁移地址程序较为复杂而且时间较长,今年原则上不予改派户籍迁移地址。请同学们将户籍地址一次性迁移到位(工作单位或原籍)
    4.     毕业生迁往本市工作单位的请91号以后来保卫处办理。
    5.     往届毕业生于824号以后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迁移。
    6.     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地址:从蚌医北门坐126路公交车到沁雅锦绣城站下车,过到路南向西到淮河社区向南拐即到(航华派出所旁边)。
    咨询电话:3175417 赵斌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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