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管理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所有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出示由保卫处统一签发的临时出入证;
2、 自行车、摩托车、进校后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其它机动车辆进校必须接受检查。
3、 因公来校洽谈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方能接待,特殊情况须事先由来访单位联系,并由被访单位通知门卫,检查证件(或介绍信)后方可进入,新闻单位来校采访,必须持介绍信及相关证件,经校办同意方可进校进行采访,闲杂人员可拒绝其进入校园。
4、 教学时间不会客,来访人员必须将本人身份证交给门卫填写会客单后,门卫将其身份证及会客登记单一并交于来放人员,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交回会客单。
5、 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
6、 携带衣物出校,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缴验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入证。
7、 私人携带物品出校,凭本人证件,经检查登记方可放行。
8、 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如校或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