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蚌埠医学院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时间:2014-01-15浏览:

 

近年来,由于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职工车辆一律凭证出入,证件由校保卫处统一办理;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职工,按规定及时填写《蚌埠医学院车辆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来保卫处办公室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车辆进入校园后,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遇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三、机动车辆按规定应停放于相应位置,严禁在禁停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四、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的安排,特殊情况须调整、挪动车辆停放位置时,车主应积极配合。
五、教职工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酒后驾驶,严禁在校内练车学车。
六、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七、附院、二附院教职工车辆,一律凭本医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无需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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