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事件当事人所在系、部、年级、学生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医务室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有关部处领导组成。
二、报警程序
1、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3176110、3175076。
2、保卫部门领导电话, 3175418(白天);院总值班电话, 3175000(白天), 3175351(夜间)
3、当事人所在系部年级领导。
4、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三、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院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发生欧斗事件,在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的同时,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警务室,驱散其他人员。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并拨打“120”电话送医院救治。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或龙湖派出所(吕所长电话)13955289983、(王所长电话)13955297111。
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四、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要冷静应对,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控制事态、减轻伤亡、保护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