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助学贷款、购房贷款、计划生育、原籍住房拆迁、身份证明等有关户籍证明,必须持有效证明到校户籍办方可出具户籍证明或借取户口表复印件并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1、 办理助学贷款:凭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复印件一份
(B5纸)和学生证前来办理。
2、 办理购房贷款:凭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B5纸),
身份证前来办理;以配偶名义购房需同时出具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B5纸)
3、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凭校计生办登记签章的《计划
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登记表》及复印件一份(B5纸),身份证、工作证前来办理。
4、 原籍住房拆迁:凭原籍地单位、乡村或拆迁办的证
明及复印件一份(B5纸)、身份证前来办理。
5、 因身份证遗失、被盗、失效或正在补办期间,急需
办理个人有关户籍事务时。(身份证丢失须及时补办)凭补办领证发票和院系证明及工作证、学生证到校户籍办出具身份证明。
备注:当天借表,按约定的时间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