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考取我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蚌埠医学院学生集体户。新生户口迁入我校的必须在新生报到日内将户籍材料送交户籍办,极个别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九月十日,否则超过报到入户时间不予受理。凡户口不迁我校的学生,报到时须办理未迁登记,其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的事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委培生、定向生和在职生不迁户口,学生的配偶和子女户口不得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2、新生报到户籍迁移的,应交验:
户籍在安徽省内:(1)录取通知书、
(2)《户口本》
(3)身份证
注:1、2018年元月起本省内户籍迁移只需交验上述三项。
2、考取我校户籍在安徽省内的新生不建议迁移户籍。
户籍在安徽省外:(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3、关于《户口迁移证》具体要求:
(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必须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必须写道具体的省、市或(县)
(3)迁往地址栏必须写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蚌埠医学院
(4)《户口迁移证》上的两个公章必须清晰可见
(5)《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不得自行随意添(删)改,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有效。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4、关于《身份证》有关说明:
新生入学前年满十六周岁者,可在原籍办领身份证也可以在学校异地办理。
5、新生入户常见问题说明:
(1)新生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按以上规定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必须在原籍地纠正解决,否则不予入户。
(2)新生入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更改项目和户籍迁入或迁出。
(3)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必须依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