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相关知识须知

201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9-06-05浏览:

一、办理条件

1.户口在蚌埠医学院集体户

2.已办理《报到证》或已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到安徽省外的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安徽省内的发放《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

1.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表》,协助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2.根据学校安排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请于6月1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含考上外校研究生)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请于6月17日带上本人《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考上外校研究生)直接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派遣地址与《报到证》、《录取通知书》派遣地址一致,如有变动请本人提前与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沟通好,否则只能按《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派遣地址派遣。

5.毕业生迁往本市工作单位的请9月1号以后来保卫处办理。往届毕业生于8月28号以后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迁移。

6.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地址:从蚌医北门坐126路公交车到沁雅锦绣城站下车,过到路南向西到淮河社区向南拐即到(航华派出所旁边)。

备注

1、根据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服务大厅相关通知,2018年起毕业生户口迁移不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改派和迁移地址更改等手续,相关信息必须一次性到位,不能更改。

2、考取军校、入伍等需要注销户籍的请提前到保卫处户籍室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3175417 赵斌

保  卫  处  

二〇一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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