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传销的特征
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识别传销可参考如下“特征”: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推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二、传销的骗人伎俩和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者为了引诱更多的人参与传销活动,使用了大量的骗人伎俩。预防抵制传销,应当了解一些传销骗人的惯用伎俩。
伎俩之一:诱惑力十足的“诱饵”。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传销活动地,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
伎俩之二: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伎俩之三: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较典型的如“二八定律”,即对新来的受骗者,传销组织要求“业务员”(上线)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宣扬一些所谓的“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不间断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伎俩之四: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传销组织者为这些名目设计了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对普通老百姓极具欺骗性。
伎俩之五: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 目前网络传销的主要形式有: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即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三是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即传销组织设立网站,参与者通过交纳入门费加入该网站,取得资格去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伎俩之六: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 为掩盖其拉人头的实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给传销活动披上一层掩饰的外衣。如:某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对“送海外原始股”的兴趣,谎称即将上市,成为公司成员不仅可以配送“海外原始股”,发展下线可享有推荐消费佣金、下线的分红等利益,其实质还是“金字塔形”按人头抽取佣金的传销。
伎俩之七: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为传销穿上了一层支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增强了传销欺骗性。
伎俩之八: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 一种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一种是传销人员唆使被骗人员编造“生病住院”、“出车祸”等谎言,向家里要钱,更有甚者教唆被骗人员在电话里给家长演戏,以“绑架、不给钱就如何”的形式敲诈勒索,已初步显露黑社会性质。
三、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四、关于传销的谎言
传销组织编造的很多谎言,和社会上的很多现象结合起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谎言就是谎言,其实破绽是不计其数的。只要我们稍微认真思考,稍微多了解其他方面的情况,稍微征求另外一些人的看法,稍微听听反面的意见,受骗上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那些编造的谎言,归纳一下,列举出最流行的一些谎言提供出来,希望大家以后听到这样的话,根本就不要相信,也不需要再去证实了。
1、“直销、传销、
连锁销售
等等是XX领导引进的”。胡说。从来没有什么人会去引进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把领导人的名声捆绑在一起。
2、“直销、传销等等是国家暗箱扶持的”。更是大胆的胡说。把地方管理部门的腐败或者不负责描述成国家支持,那是骗鬼的。甚至还有什么国家要利用
人际网络
团队的说法,他们这种编造简直就是信口开河。
3、“中国加入世贸要开放多层次直销”。故弄玄虚的胡说。中国已经在2001年入世,也已经根据入世的谈判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对直销进行了开放,根本不存在他们说的开放多层次直销。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他们的抓住商机找借口。
4、“安利公司为直销和中国政府打官司,签订了50年的协议”。根本没有的事情。这是拿外资企业说事,煽动民族情绪。
5、“
三商法
是先进的经营方式”。纯属编造。除了传销组织的人,谁也不知道三商法是个什么东西。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让他们已经说神了。
6、“新市场营销计划”。他们说的新市场营销计划其实就是所谓的
五级三阶制
。那根本不是什么新市场营销计划,而是存在了几十年也不被国际直销界认可的所谓制度。在中国就是违法的。
7、“XX公司是国家扶持抗衡外资企业的”。地地道道的编造。这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把一个正规的公司捆绑在一起,再编造政府的谎言,加上民族情绪,很好骗人。
8、“所谓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可笑的编造。原来人们都没搞清楚这个编造有什么骗人的作用,后来才知道,传销组织把现在定义为第二阶段,是用来鼓励新人加入的。
9、“传销教材是浓缩了几个月的课程成为3个小时的”。最有文化味的编造。其实看看那些所谓的课程,不过就是编造的集大成。他们自己把这些玩意儿往大学课程上贴,只可惜我们很多大学生竟然也相信。
10、“直销在国外发展得很好,是商业的主流”。无知的编造。其实直销只是一个非常小的营销方式,在国外也是一样,在市场中的份额极小,甚至不值得一提。所以,它永远不可能是什么商业主流。
11、“传销组织并不限制人的自由,还能学到很多东西”。最迷惑人的编造。其实,传销组织要的是钱,不是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不限制人身自由就能迷惑人,当然他们就乐得做。所以,为了骗取人们的信任,传销组织可以演出各种各样的戏。
13、“只要你拉2个人就可以了,是最轻松的,不像XX企业是金字塔形状的”。白日做梦的编造。谁相信这一点,谁就相信在家里可以等到天上掉下钱包。也因为没有人相信,所以传销组织才会说要用善意的谎言把别人的钱先骗到手再说。居然骗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一种技巧,这是什么样的组织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14、“我们公司是和XX公司合作的”。最狡猾的编造。这样的话在传销组织中很流行,通常他们说的公司还是有名的公司。其实,他们借用这种说法欺骗人,他们知道大多数人没有可能去证实。
15、“
新田
公司在是中国工商总局注册的,注册号为“474”号。只有中国保密企业的注册号才是三位数(如兵工厂等)。即使查了也查不到。”最像美国大片的编造。新田公司早已经在10年前就注销了。这个公司过去在武汉,在10多年前的传销公司中很有名。很多人依然打着他的名义在做传销。于是就用这样的编造把新田公司神话了。国家工商总局早就把所谓新田公司的网络列入打击的名单。
16、“我们不是传销,而是
连锁销售
”。这是最赶形势的编造。
连锁经营
的确是商业发展的主流。但是,连锁经营和直销、传销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在很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开始称自己为连锁经营了,为的是更具欺骗性。他们只要是要求你拉人来一起参加什么赚钱事业的,告诉你拉几个人你就可以发大财的,这种行为必是传销无疑。无论它叫什么,因为他们还可以叫自己是网络经营、
人际网络
、资本投资等等。
其实,传销组织的洗脑策略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简单问题复杂化,把你搞蒙。其实关于传销的问题,有
法律
法规在那里,问题其实很简单。所以,希望接触这些谎言和编造的人,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他越是说的复杂,你应该越简单,只要了解正规渠道的信息,很容易就识破他们的编造。
传销穿上“马甲”,难掩骗人本质。
当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穿上各种马甲,来美化自己,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传销的“马甲”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三是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他们还大肆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四是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五是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六是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不管传销组织穿上何种“马甲”,都难掩其骗人本质。无论其“马甲”怎么换,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第一,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第二,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第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 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需要注意防范。
五、传销为什么会使人丧失理性
近年来,各地工商、公安机关都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很多参与传销的人对明显荒谬的传销计划却痴迷癫狂,对外界的信息强烈抵触,对传销课堂传播的谎言和谣言深信不疑,几乎完全丧失了基本的理智。这不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也使政府的打击努力很难奏效。
传销为什么会使人丧失理性?
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从邀约开始,都是经过细心安排的。传销人员邀约对象一般都是自己的亲属、朋友,因此容易信任他们的谎言。在邀约时,传销人员往往谎称自己在外面做生意或是找到了好的工作门路,以此来邀人前往,绝口不提传销之事。对不相信的应邀人员,他们往往会以来看一下,不行再回去之类的语言来诱骗。在新朋友到来之后,传销人员会营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以体现他们的理念——人帮人,以亲情、友情、爱情感化的方式来挽留新人。每位传销人员对新人都非常热情,对新人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关怀。在现实社会中体验不到这样关怀的人,突然来到这个“温馨”的群体中,很多人会选择多留几天看看。经过传销组织一系列技巧的洗礼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加入。
第二,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现精神控制,频繁给下线们“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甚至伪造公文,诱惑群众参与传销。传销的组织者和经营者目前采取的基本手法,就是把传销包装成某种合法的商业模式,然后以“洗脑”的方式,力图让加入者相信这种方式是具有致富前景的商业活动。传销组织通常有一套所谓的理念,有一个所谓的市场计划,有一系列影响新加入的活动流程,还有一套对付政府打击传销行动的说辞。所有这些再配合所谓的成功学理论,通过系统性的方法,对加入者进行密集的观念灌输,从而改变加入者原有的思想和态度,使其失去基本的理性。
第三,参与者都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都想象着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传销组织正是利用了人们内心这些不切实际的梦想。传销也许会让某些人发财,但即便抛开违法这一点不谈,传销组织用某几个人的所谓成功做普遍性的煽动,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在鼓吹者那里被吹成百分之百的现实,其实是在利用人们的侥幸心理和赌博心理。这类心理战术对很多梦想强烈的人往往是致命有效的,使他们深陷这种以偏概全的逻辑之中不能自拔。
第四,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因为有了“投入”却没有回报,为了捞回本钱,他们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第五,从个人素质看,传销组织利用了人们知识的局限性。从传销参与者的成分看,农民、下岗职工、大学生、复员军人等占了一定比例。这些人的共同特点就是,经济方面的知识较少、较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对国家的政策法律不甚了解等。传销组织会借用很多当前的流行语来包装传销,什么连锁经营、网络经营、直销等,还组织编造了所谓的教材。虽然里边充满了虚假、编造、谎言和似是而非的说法,但由于很多人根本不了解营销,无法判断真伪,所以容易轻信。此外,传销组织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熟悉的关系进行的,而中国文化中对熟人关系的信任度很高,所以,传销的信息传递一开始就很具有迷惑性。
第六,从操作手法看,传销组织利用了群体影响个体的“场效应”。凡是陷入传销组织的人,都会被邀约到较偏僻且较封闭的地方,参加各种所谓的课程。这种课程往往是精心设计的,有人讲课,有人做见证,有人敲边鼓,有人造气氛。如果是孤立的几个人参加这样的活动,受到周边气氛的渲染,很少有人会有足够的定力而不受影响,这就是“场效应”。科学证明,人际关系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场,个体在群体的影响下会改变自己的思考和思想。人们常说,谎言重复1000次就会变成真理,而如果谎言让100个人去重复,每个人只要重复一次,就已经足够再影响1000个人了。这也是传销组织一定要让人不停地上课,甚至要群体居住的原因。
要破除这种摧毁人们理智的邪恶行为,其实非常简单。首先是千万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梦想;其次是要多方求证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尽量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三是加强个人的学习;四是一定不要轻信突然而来的所谓工作和发财机会,要全面了解情况。
六、传销参与者的心态
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鬼话,却被传销组织奉为致富“圣经”。许许多多的人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深陷泥潭,甚至不少人在被解救后依然执迷不悔,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的事业”。
为什么传销如此令人痴迷?因为每个传销都披着一件虚假的外套。今天我们带大家揭开这件外套,还以传销真实面目。
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和组织,能让人们如此失去理智、违反常识?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在许多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有的只是行骗的“道具”。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它在国外被形象地称作“经济邪教”,是世人所不齿的“老鼠会”。
传销满足的到底是什么需求?显然,不是产品的需求。试想:3000多元一套劣质化妆品,3000多元一件简易按摩器,一般无人问津。它满足的唯一需求就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但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无法兑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硕鼠”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身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起的“成功”欲求永远无法满足。这种普遍无法满足的需求,终会酿成社会的动荡之源。
传销的核心理念是“有钱就是成功”。在传销系统里,成功的定义被狭隘地限定在能否拉下线,能否上业绩,能否日进斗金。这种貌似“符合商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成功观,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其实,任何成功都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成功是社会对个人贡献的一种评价和回报。而传销组织通过骗取人头费来维系不劳而获的生活,基本上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他们以此标榜成功、误导青年、污染社会,可谓害莫大焉。
传销引发严重的诚信危机。传销的基本方式是“杀熟”。它要求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从商”,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这样,传销商业网络的欺诈行为,会迅速弥漫成整个社会网络的不信任危机,导致亲友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受伤。
曾经身陷迷途的大学生说:“那是一段在狂热中迷失自我的奇特经历。我们不是因为利益诱惑和人身监视而被传销网络套住,而是在思想上被控制后,心甘情愿地被他们利用。”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我们曾在电视里看到传销群体激情澎湃的疯狂场面,也从报纸上读到被执法者驱散的传销人员集体高唱《从头再来》的“激情”场景,可见“经济邪教”的恐怖。
七、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值得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警惕。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也无法挽回。传销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八、警惕传销新变种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
二是警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一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对私募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虚拟境内外私募基金或股权,宣传高额投资回报或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或许诺配送原始股,以传销发展“下线”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认购基金或股权,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投资总额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这一新变种传销欺骗性更强、活动更隐蔽、吸收资金更快,当传销组织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社会危害很大。
三是警惕网络传销。一些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玩网游送红包”、“点广告,有钱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旗号,引诱加入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组织者为逃避打击或者达到其骗取钱财的目的,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必将使参与者上当受骗、钱财遭受损失。
九、如何识别、防范网络传销
“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当人们浏览网页时,往往会被这些词语所吸引,但这很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陷阱。这些鼓吹“资本运作”、“连锁加盟”、“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口号,欺骗误导网民加入,都涉嫌网络传销。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网页进行宣传,鼓吹轻松赚大钱的思想;还有一种就是建立网上交易平台,靠发展会员聚敛财富。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没有这么轻松就赚大钱的事。
防范网络传销,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最终只会落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十、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其惯有的欺骗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通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者缴纳相应费用。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批量发送邮件、网上论坛、聊天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三是以发展他人加入为手段,并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往往声称,只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报酬,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往往编造亲身经历现身说教,并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使其上当受骗。
除以上惯用的欺骗手段外,传销人员往往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操作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同时,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象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传销是社会毒瘤。据介绍,一旦陷入传销并被“洗脑”,很多人会被传销组织“精神控制”,从而产生“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以为自己能够通过从事传销发财致富而难以自拔,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称为“经济邪教”。
传销给受骗群众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元,很多参与者为此倾家荡产。
传销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也造成极大伤害。一旦陷入传销,要想“发财”或者“捞本”就得“杀熟”。参与传销的人往往通过欺骗身边亲戚、朋友交钱加入,让亲友也掉进传销陷阱,共同遭受财产损失,最终造成亲友反目,人财两空,甚至有家难回、有亲难投。
传销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陷入传销就是违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十二、陷入传销怎么办
(一)自己陷入传销怎么办
一是要冷静面对,不要急躁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降低传销人员对你的防惫心,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例如:假装相信传销组织谎言,身上没钱参与,回家取钱为由离开。
如果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你,你可以借机向路人
求助
,或者见到当地执法单位,交警、巡警、派出所、工商局、检察院、立即躲进寻求帮助或者在钱币或者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扔向窗外。
中国目前传销组织多数都是以“人性化”操作,不强迫威胁你参与,你可以随时退出,要充分开动脑筋与传销人员周旋尽快离开,不要轻信他们的谎言,导致被“洗脑”。
如果亲友“邀约”你,你同时想解救你的亲友,那就向当地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举报
。如果没有效果,自己先离开,回家后找反传志愿者帮助,再展开解救。前提必须是自己安全地离开。
重点提示:在中国广东东莞一带,有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这些传销组织手段极其恶劣。一旦没有被“洗脑”成功,他们会威胁逼迫,强制让你通知家人给你汇款,一般都是几千块。你只有交了钱,他们才能放你。他们会把你独立的关在一间房子里,有2-3人24小时监视你,控制你的手机不让你与外界联系。
万一遇到这样传销组织,首先不要恐慌。利用技巧迷惹传销人员让他们放松对你的警惕。然后透过窗外记下详细的路牌路号,骗取信任拿回手机向家人求助。或者,用钱币,纸条写出原因,扔到楼下,寻求路人帮助。其次,趁传销人员麻痹之际,迅速逃离。向街上警察寻求帮助或者直接打110,见到行政机关单位躲藏进去寻求帮助。
同时要切记:
1、深陷传销,不要急燥,胆怯。传销只是想骗钱,不会做出伤害你的事情。
2、不要急于逃脱。在最近的新闻报道里,很多大学生,民工被骗入传销组织里,因为惧怕,从楼上跳下,造成终身残疾,甚至死亡。这些案件都反应出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对目前传销不了解,还停留在早期98传销的概念上,大家想到传销就是黑社会性质的,恐吓,威胁,软禁,殴打,导致很多受害人做出极端行为。其实大家不要害怕传销组织利用技巧脱离。
(二)亲朋好友陷入传销怎么办
如果你的亲朋好友被人骗去搞传销,请你一定保持情绪的克制,不要太激动,要冷静对待。
第一步,和他(她)保持良好的关系,争取通过电话、上网等方式,当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与他(她)始终保持联系,了解他(她)目前工作、生活的情况,特别是要掌握他(她)在异地的具体地址。
第二步,试图用平和的语气告诉其传销的危害及违法性,劝说其离开。但对于已被“洗脑”的人来说,这种劝说通常成功率不高。请注意尽可能不要激化矛盾,失去他(她)对你的信任,增加今后反洗脑和解救难度。
第三步,如果你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让你的亲朋好友从传销里面走出来,你就必须要做好以下两点,第一,通知其他的亲朋好友,让他们明白传销是违法的,不能参与;第二,切断他(她)的资金来源,叫任何人都不要借钱给他;
第三,不管什么理由,不要相信他们编造的谎言。比如生病了、被车撞了要住院,或者说公司需要交培训费、买电脑,还有甚者,虚构被绑架、暴力伤害等来骗取亲朋好友的信任,催使其快速汇钱过来,总之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第四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请前往他(她)所在的地方,佯称路过此地,或者前去考察他(她)的事业,在他(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当地工商或公安机关联系,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前往窝点实施解救,并让其接受执法人员专业的引导和思想矫正后,带其返乡。
第五步,返乡后,要用亲情和友情感化他(她),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监督其彻底断绝与其他传销人员的联系,回归正常的生活。
十三、直销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当前,参与传销的人大部分自以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把人骗进火坑的传销企业,也大都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为了防止上当受骗,要弄清以下方面的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一千至几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千元不等的费用。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传销公司依托的是低质高价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或几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收益的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参与者在收益上不分先后,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五: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十四、如何识别打着直销幌子的传销
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论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1、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员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参与者和传销组织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通常会以销售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导向,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2、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参与者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3、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透明的价格体系,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4、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所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绩效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拓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且以上两种报酬总额不能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传销活动中,传销参与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于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5、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人员虽然也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6、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其直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7、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传销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迅速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复消费和发展、维护忠诚客户,不推广忠诚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8、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即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类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9、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组织,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下级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人员过多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10、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者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企业制定了良好的赔偿制度,即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直销企业或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在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传销组织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