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门卫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门卫管理规章制度》,为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工作和生活正常秩序服务。
(二) 值勤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 上岗须衣着整齐,严格履行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不得在值班室看电视、阅书报、干私活及与他人闲聊。
(四) 携带包裹等物品出校门的要认真查看并凭有关证明方可放行,对来历不明或其它可疑情况要迅速报告。
(五) 来往车辆出入校门,须问明事由或凭有关证件登记后放行,并告知不得在校园内鸣笛和超速行驶;过夜车须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校内停留。
(六) 对翻越校门、院墙及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不下车的应予以制止,并提出批评教育或警告,情节恶劣的及时上报。
(七) 加强校门一带治安秩序管理,不准各类车辆在门前停放,禁止各种商贩摆摊设点。
(八) 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不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在大门一带张贴广告、标语等。
(九)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