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校园安全,顺利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 考勤管理制度
1、 队员严格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若无故迟到或早退,则按10元/10分钟计算罚金,以此类推到50元为止,迟到或早退60分钟者视为旷工。
3、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迟到、早退、擅离岗位10分钟内批评教育,两次以上的算作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视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保卫特殊津贴50元,两天扣150元;三天以上扣发当月保卫津贴,并予退回人事处。
4、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应提前一天写请假条交队长,得到批准后方可有效。请假一天由队长批准;一天以上的报处领导批准。校卫队长直接向处长请假。病假凭校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事假报校有关部门批准,一天扣保卫津贴10元,20天扣发当月保卫津贴。探亲假按学院规定执行。
5、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值班纪律,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退回人事处;对有特殊贡献者,报学校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校卫队集体必须参加。
二、交接班制度
1、严格交接班制度。有事须早退的,应向下一班人员取得联系;接班时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到班的,应与上一班人员取得联系,请求延时提前、后退交接班,联络好之后告知队长,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延迟10分钟下岗,工作交接班在这20分钟时间内完成。
2、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移交交接班记录本及其他用品,如:对讲机、电筒、自行车等,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事项,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员协助完成。
3、接班人员仔细倾听交班人员的口头交待,认真查阅工作记录内容,接收交接班记录、各种表格及其他用品。
4、 接班人员在交接时,必须认真检查,若无问题,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接收;如有问题,一般问题可请交班人员登记并签字后先予接班,在队长前来巡岗时第一时间内向队长汇报,如遇重大问题须立即向队长报告。